5月1日起,涵江实行新机制提效便民

  • 湄洲日报  
  自5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发生在涵江区(除山区外)轻微交通事故(仅车损、不涉及人员伤亡),涵江区实行现场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广大群众。
  据悉,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向110报警后,可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3张以上,拍照内容必须是车辆前方、后方、接触部位,且照片能反映车辆号牌、事故现场位置及参照物照片。同时,驾驶员双方要互验、互拍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互留联系方式,并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涵江区“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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