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大货车,禁驾10年

  • 湄洲日报  
  记者昨获悉, 35岁的湖北省仙桃市人李某醉酒驾驶大货车,在秀屿区笏石镇被查获,依照规定,他被禁驾10年。

  前不久,笏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部满载水泥的重型牵引车走走停停,行驶方向飘忽不定。民警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员神情恍惚、酒气熏天,涉嫌醉酒驾驶,立即制止了驾驶员李某的驾驶行为,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检查。经酒精检测,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64毫克,涉嫌危险驾驶。据悉,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为酒驾;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为醉驾。
  原来,李某从三明拉回一车的水泥经笏石要去忠门,经过一天的舟车劳顿,肚子饿了,就在笏石镇上吃了宵夜,又喝了几瓶酒。之后,他心存侥幸地认为,到忠门已不远,三更半夜应该不会有警察查车,就大胆驾车上路,但终被查。
  据民警介绍,李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及货共有60多吨,如果疲劳又醉酒驾驶发生事故,碰撞时就像一颗炸弹,后果不堪设想。李某事发时所驾驶的是营运货车,不但要扣分处罚,而且要吊销驾驶证,同时还要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禁驾10年、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等严厉处罚。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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