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停靠三站点将处1000至3000元罚款

  • 海峡都市报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印发《省市际客运车辆规范运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各客运站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和三个城区“关而不闭”的站进行重点查处,取缔流动非法售票点。

据悉,从2月4日起(2015年春运开始当天),莆田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对全市省市际客运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同时,一旦发现有客运车辆在莆田原南门客运站、莆田南门配载中心和天九湾客运站上客的,将处以1000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同时,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却无营业执照的售票点,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配合执法;对流动摆摊设点的非法售票点,将直接取缔。

《通知》要求,客运企业必须按照《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省市际客运班车运行路线的通知》规范运营。全市5个客运站点省市际客运班车,在莆田市辖区内规范运行路线,并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未经批准的客运班车,在每日6:00—22:00不得进入莆田市中心城区。

根据规划,自荔涵大道与交战西路交接处起,至荔园路与324国道霞林连接处以西城区内,为莆田市中心城区,早上6:00至晚上10:00,未经过交管部门批准的省市际客运班车都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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