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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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月下旬开始,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对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责任如山,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2014年,我市第一时间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将责任细化分解,以制度的形式,划定廉责“硬杠杠”。
  责任厘定之后,需要立说立行。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市委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全市上下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强劲势头。
  市委扛旗引路、主动担当,为纪委刚性落实“监督责任”提供了坚强保障。市纪委完成两轮内设机构改革,直接从事执纪监督人员占编制总数的75.9%,议事协调机构从145项清理至16项。县区纪委(纪工委)书记、市直派驻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之外的工作,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
  全市创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述责述廉”、“谈话提醒”、“一案双查”等制度,打造落实责任的完整链条,真正让责任落地生根。2014年,全市共有32名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党委扛鼎担责,纪委护廉同随,已成为“新常态”。全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500件,立案1098件,其中处级干部11件,科级干部10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7件。
  与此同时,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2014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6起,处理47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48人,通过“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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