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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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加强木兰溪、萩芦溪、延寿溪等重要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并提出到2015年,流域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国家、省、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以上,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意见》,我市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实施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四旁绿化”,和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四地治理”,全面推广生态茶果园。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逐步减少桉树林,严格控制毛竹林,有效提高森林蓄积量。推进湖库综合治理,通过底泥清淤、植物净化、污染防控等措施,加快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加强对湖库水产养殖管理,科学规划,确定合理的养殖布局、种类、容量和方式,严格控制水产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技术。
  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加强水能资源使用权管理,依法确定使用权属和年限。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水电站进行更新改造。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支持水电站建设最小下泄流量设施,加强水库电站科学调度,维护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
  优化砂石使用管理。从严管理河道采砂,依法打击违法采砂行为,落实推广应用机制砂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制砂生产规划,大力推广机制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科学引导、适度利用标准海砂。
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为主,结合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流域主要污染河段的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河道功能。
  加强湿地保护和放流增殖。制定《莆田市湿地保护规划》,将流域内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确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实行分类管控。主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库入库河口及重要河段要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处理系统。有条件的区域要扩大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比重。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开展水生生物放流增殖,对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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