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原执行局局长受贿43万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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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某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历任书记员、审判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升迁之路颇为平坦。然而,谁也没想到,前途一片光明的林某却从执行局局长的岗位走上了被告席,从一名法官堕落成为腐败分子。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初偿甜头入歧途

2002年间的一天,时任执行庭副庭长的林某接到一个电话,是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薛某打来的。电话里,薛某向林某反映了与他人欠款纠纷案的一案判决迟迟没有得到执行的情况,希望林某能给予关照和帮助,尽快促成案件得到执行,并表示事成后肯定会好好感谢。

一句简单的“好好感谢”,背后的意思耐人寻味。虽然对方没有明说,但作为一名法官,林某清楚所谓的“感谢”不只是说说那么简单。

后来,趁林某下乡枫亭镇的机会,薛某请林某在枫亭的一家餐厅吃饭,在餐厅门口薛某往林某的口袋里塞了一个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信封,林某犹豫了一下就收下了。回去后,林某对这起案件的执行颇为用心,在他的关照下,该起执行案件的执行款顺利执行到位。

2003年间一天,薛某又来到林某的办公室,薛某感谢林某在案件执行中给予他的关照和支持,并再次送给林某2万元好处费,林某想到自己在执行过程中也帮了薛某不少忙,自己在执行过程中又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既然帮当事人出了那么多力,得点辛苦费也是理所应当的,于是收下了该笔钱。

以案谋财终堕落

收下第一笔钱后,林某虽然担心了一段时间,但似乎没有听到任何负面的消息,初尝权利私用的甜头,彻底释放了蛰伏在林某灵魂深处贪欲的魔盒。

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林某对权钱交易、以案谋财的各种手法越来越“得心应手”。 2002年至2012年间,林某在担任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榜头法庭负责人、执行庭厅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在经手的多起执行案件中,林某利巧妙地利用案件执行上存在的困难和当事人急于求成的心理,一次次收受贿赂,同时还多次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执行案件有关执行与拍卖的信息。

据办案人员介绍,林某受贿时间长达10年,对于那些比较“懂事”的当事人主动送上门的钱,他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另外,林某虽然每次受贿数额都不大,但曾先后受贿20多次。

冰冷铁窗悔恨迟

林某确实是一位拥有丰富执行工作经验的执行局长,其在案发前接受某刊物记者采访时曾说过:“执行案件,必须要在整个过程中体现出人文关怀,用人文关怀办结的执行案件,也一定会深得民心。”

对于林某的案发,参与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来林某能够做出一番业绩来,但他把组织上的信任、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个人牟利的工具,最后堕落埕了一个腐败分子,这是一件可惜可叹的事情。”

经查,2002年至2012年间,林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帮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达到43万元,已构成受贿罪。

2013年8月12日,林某一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2014年10月31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莆田异次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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