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阳光运作接受群众监督

  • 传媒中国  
  为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城厢区出台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公开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据了解,该区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资料先由村(居)委会对申请建房原因、是否符合建房要求、家庭成员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宅基地权属情况等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居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日内本村居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镇(街)审批。
  镇(街)自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农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农村居民建设管理小组到实地勘测,国土所对是否符合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符合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在1:5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予以标注;村建站对是否符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是否符合房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并在1:2000以上大比例地形图上标注建筑位置,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并将整个镇(街)建房审批情况每季度汇总后在镇(街)政务公开栏中公示。
  按该区政府规定,各镇(街)审批完成后10日内报区国土分局汇总,由国土分局于每月1日、16日报区政府,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公示内容为户主基本情况、原宅基地面积、审批面积、审批类型等。同时,区国土分局和住建局定期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申请进行联合审查备案,未经备案的按“两违”处理。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