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约8万名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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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20余年来,在推动社会各方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时代变迁,进一步修订完善健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成为有关职能部门的基本共识。

在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政府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责任意识亟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当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时,难以实施监护权变更。此外,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首先折射出立法缺陷。”法学专家刘武俊认为,尽管有一部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该法条文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

对此,赖安君也深有体会,他举例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这一条,在实际操作中,就存在很大困难。比如学校周边烟酒店,向未成年人出售了香烟,或者饭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了酒水,如何监管?如何处罚?烟酒店,应当是由工商部门管辖,但是如果工商人员每天都去盯着烟酒店,这也不太现实。但不盯着,就会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赖安君说。

再比如,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主管部门是谁?依什么法?又由谁来处罚?”佟丽华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多规定还是很模糊。

除了立法层面,落实法律层面的问题随着本轮全国人大专项执法检查的深入也显得愈加明显。根据报告,我国每年约有8万名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更多未成年人因伤致残;奸淫、猥亵、拐卖、虐待、遗弃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一些案件触目惊心;未成年人吸毒人数逐年增多,2012年比2011年增加34%,2013年比2012年增加20%……

一组组数据、一个个案例让执法检查组成员感到揪心。来自基层学校的全国人大代表马雪花认为,未成年人伤害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依法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亟待提高。

“各自为战”、工作未能形成合力……不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不约而同地谈到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尽管各地普遍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但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有的地方工作停留在每年甚至每两年开一次例会的层面,尚未形成畅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

此外,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3年,但社会知晓率很低,甚至连一些从事相关工作的教师、民警都没有接受过相关法制教育。一位小学副校长坦诚地说,在接到参加座谈会的通知前,从未看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询问一位出席座谈会的社区民警时,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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