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忌“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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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该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挖掘潜力,最大限度吸纳适龄幼儿入园就读,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强化招生工作监管。
  通知要求,从县区(管委会)实际出发,统筹制定招生意见,明确公办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坚持招生公示与备案制度,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并公布招生服务电话,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帮助。各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要严格规范公办园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通知指出,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面向家长的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要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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