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证》,海上抗日烈士的光荣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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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份沉甸甸的《烈士证》永载着挥之不去的记忆,勾起人们铭记历史,深情缅怀在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们。

  8月15日是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日,荔城区民政局优抚人员打开尘封60年的新度镇锦墩村烈士档案,一个村7名革命烈士中有4名参加闽中海上抗日游击队。
  笔者见到,这是一张由毛泽东签署颁发的《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编号为“五四府民优字第02902号”,签发于1954年7月31日,并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的大红印章(如图)。纪念证的背景为浅蓝色,附毛泽东手书体“永垂不朽”4个大字,正文是:“查吴锦祥同志在革命斗争中光荣牺牲,丰功伟绩永垂不巧,其家属当受社会上之尊崇。除依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发给恤金外,并发给此证以资纪念。”


  据莆田县《革命烈士英名录》记载,吴锦祥,1916年5月出生于莆田县渠桥乡锦墩村贫苦的农民家庭(今荔城区新度镇锦墩村)。1940年6月参加革命斗争,194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时任闽中海上抗日游击队班长,参加了闽中沿海地区打击日寇侵略军的作战和反击国民党顽固派“清剿”的游击战争。1943年11月,在莆田县湄洲海域对敌作战时牺牲。
  与吴锦祥一起参加闽中海上抗日游击队的还有同村的陈福全、林文贵、林福全,1943年11月,这4位战友均在莆田县湄洲海域对敌作战时光荣牺牲。
  据介绍,为褒扬烈士,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烈士褒扬的法律法规和烈属抚恤优待政策。1983年,将建国前直至建国后的各种军人牺牲证明书、烈士证书等证件,统一换发为《革命烈士证明书》,今年又换发新式的《烈士证明书》,增加了防伪功能,与以往相比,更严谨规范。同时,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散葬烈士墓全面完成抢救保护,还健全了烈士家属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长效机制,让烈属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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